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按照该通知,天门市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020元上调至每月1225元。

  据介绍,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业状况、物价指数等因素,全省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天门市为三档,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1225元,较目前每月1020元上调205元,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4元,较目前11元上调3元。
 

  新出台的标准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这是天门市自1995年建立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的九次调整。按照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依法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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