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发布消息,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付款比例从原来的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此举是为进一步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国务院发展研究宏观经济部研究员张立群分析认为,非限购城市套房付款比例下调,一方面是为了满足住房刚需,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是通过稳定房地产投资,进而为稳增长提供可靠支撑。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下周四起全面推行。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记者 韩洁)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偏紧、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30日联合对外发文,明确自今年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措施一:提高贷款额度
 

  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到60%。
 

  措施二:延长还贷年限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措施三:全面推行异地贷款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措施四:简化业务审批要件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措施五:建立考核问责制度
 

  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低的城市,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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